免责声明

隐私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来源:本站作者: 日期:2023-10-30 浏览:44

长远证券有限公司(“长远证券”或“我们”)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证券服务。因此,我们订立了以下政策,承诺遵守中国香港法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规定,确保对客户资料的私隐、保密性及安全的责任。如我们任何营运业务需遵从香港地区外任何其他私隐法例,则只要不抵触相关的地方法例,本声明亦会适用。

 

个人资料收集

1. 由受访者自愿提供,我们会从网站/应用程序的访客收集此等个人资料。

2. 个人客户须不时地向我们提供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如姓名、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电邮信箱地址、电话号码、个人身份数据、电子签名、位址和其他联系数据、财务资讯、信贷记录、财富来源、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目标等)、交易记录、帐户资金和证券持仓资料、IP地址、浏览器类型及版本、时区设定、浏览器外挂程式类型、操作系统或平台或装置资料(包括流动装置的IMEI码、无线网络及一般网络资料)等,以作私隐、或其他相关适用法律及法规下定义的敏感个人资料所述用途。

3. 长远证券亦会从公开资讯、用于编排和汇报的独特内部识别号之形成、内部统计分析资料之形成、进入我们的网站或使用应用程式时、进行电话录音和/或使用电子媒介的通信或第三方的风险情报应用中收集客户的资料。

4. 阁下到访本网站/使用应用程式时会作记录,以分析网站/应用程式的访客人数和一般使用状况。 

个人资料使用

1. 有关客户之资料只会用于进行长远证券本身业务的合法用途,及进行产品设计及优惠,有关客户的资料(及其他资料)可能会用作以下用途:

(1)为客户提供服务或产品;

(2)为进行首次和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KYC) 尽职调查流程核实客户的身份及履行我们在反洗钱法律法规下的义务;

(3)进行香港法律第 553 章《电子交易条例》认可的核证服务,例如是香港地区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的核证机关为核实客户身份的目的而提供的服务﹔

(4)处理客户、客户作为其/其等担保人或向其/其等提供第三方抵押的其他一位或多位人士所提出的服务申请,或向客户或该等人士所提供服务的日常运作;

(5)执行信用审查、核对程序、资料确认、尽职审查以及风险管理;

(6)协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用审查及追讨债务;

(7)确保客户或任何担保人维持可靠信用;

(8)维持客户或任何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作为现在或将来参考之用;

(9)为客户设计供其使用的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财务意见);

(10)推广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

(11)决定客户或任何担保人与长远证券之间的债务数额;

(12)向客户或任何担保人追收欠款;

(13)满足法例所提出的资料披露请求或要求;

(14)使长远证券在合并、并合、重组或其他情况下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对拟作转让的交易进行评核;

(15)法例许可的任何目的;

(16)在任何法院或主管当局展开或进行答辩或以其他形式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17)遵守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及/或香港及/或其他地方的法例及/或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

(18)任何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2. 长远证券会对所持有的客户资料(及其他资料)保密,但为使我们能够向客户提供服务、产品、资讯及系统更新,我们或会披露这些资料,而客户亦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如客户未能提供资料,而该等资讯为提供功能及服务之必要资讯,长远证券或无法向客户提供服务、产品、资讯及系统更新。我们或会或可能会向以下人士披露资料(及其他资料)︰

(1)任何向长远证券提供有关其业务运作之行政、信贷资料、债务追讨、电讯、计算机、缴款或其他服务之职员、雇员、代理、承包商或第三者(例如我们的IT服务供应商、电子资料存储服务供应商、生物认证服务供应商等);

(2)创建和维持用于客户数据验证和尽职调查的程序和系统,并就此类程序和系统进行测试的人士;

(3)任何长远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位于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

(4)作为担保人或拟作为担保人的任何人士;

(5)任何有责任为长远证券保密之人士,包括长远公司承诺对此等资料保密的任何人士;

(6)与客户进行交易或拟作交易之任何金融机构;

(7)信贷资料机构及收账公司(如果客户拖欠债务时);

(8)长远证券的任何实际或建议受让人,或长远证券就客户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承让人;

(9)与长远证券经已建立或拟建立任何业务关系的任何人士或实体或资料接受人;

(10)任何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核证机关;

(11)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相关机关以符合现时和将来实施的任何关于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CRS)或美国颁布的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 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则或准则;及

(12)任何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法律机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税务机关、执法机构、行政部门或法定机构、证券交易所或结算所、或其他自我监管机构或业界组织或团体。

 

使用数据作市场推广或直接促销

1. 长远证券可能运用数据向受访者传送公司认为切合其需要的产品、服务及其他市场推广数据。我们亦会邀请网站/应用程式的访客参与市场调查、意见调查及其他类似活动。阁下可选择以电邮方式收取市场推广及其他宣传数据。如阁下不想再收到电邮或直接邮递的宣传数据,亦可随时联系长远证券客户服务部要求不再收取此等数据。

2. 长远证券拟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为此我们须取得阁下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第VIA部引入关于取得阁下同意的具体要求(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务请阁下注意:

(1)长远证券不时持有的阁下的姓名、联络详情、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资讯、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用于直接促销;

(2)以下服务、产品及促销标语类别可作推广:

- 财务、保险、证券、商品、投资及相关服务和产品及设施;

- 有关促销标语类别的奖赏、会员奖励或优惠计划;

- 由长远证券的联营伙伴提供有关促销标语类别的服务和产品(有关服务和产品(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申请表上会提供该等联营伙伴的名称);及

-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之捐款及资助;

(3)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语可由长远证券及/或下述人士提供或(如涉及捐款及资助)募捐:

- 长远之任何成员公司;

- 第三方金融机构、承保人、证券、商品及投资服务提供商;

- 第三方奖赏、会员奖励、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提供者;

- 长远证券之合作品牌伙伴(有关服务和产品(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申请表上会提供该等合作品牌伙伴的名称);及

- 慈善或非牟利组织;

(4)除了自行推广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语外,长远证券亦拟将以上所述资料提供予上文所述的全部或其中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标语时使用(我们可能就此获发或不获发酬金),而我们须就此用途取得阁下的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5)如阁下不希望长远证券使用或提供阁下的资料予其他人士作上述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可发出书面通知长远证券客户服务部,以行使阁下拒绝参与直销活动的权利。

3. 长远证券可依据私隐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进行以下活动: 将客户提供或有关客户之任何资料或其他资料,与我们或任何其他人士持有之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配对、比较或交换,以作以下用途:

- 信贷审查;

- 核对资料(或其他资料);

- 提出或核对资料(或其他资料),该等资料可能用于在任何时候采取对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不利的行动;

- 将此等资料(或其他资料)转往香港地区或其他地方(不论是否在香港地区以外处理、持有或使用这类或其它资料)。

 

个人资料的保障措施

1. 长远证券设有安全措施,以保护客户的资料不会被误用或免受未经授权之取览、更改或破坏。

(1)我们按照「有需要知情」的原则以安全的方式(有需要时将个人资料加密)让获授权员工及代理取得或使用资料;

(2)除为了进行业务活动、遵守适用法律、保护免受欺诈或作出我们认为可能符合客户利益之产品及服务优惠外,我们不会将有关客户的资料分发予其他人士;

(3)长远内公司之间对客户之资料使用,须依据严格之内部安全标准、保密政策、私隐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

(4)我们约束雇员完全遵守该等标准、政策及法律;及

(5)我们会就妥善处理资料向员工提供相关培训。

2. 随著我们会进一步发展新产品和服务,我们会继续竭力确保客户的资料会被正确使用及受到适当保护。

 

查阅及更改资料

1. 根据及依据私隐条例之条款,每位客户均有权:

(1)获得关于资料处理的资讯和要求查阅我们所持有的有关资料当事人的资料;

(2)阁下可发出书面通知长远证券客户服务部,随时撤销批准我们处理其资料的同意。但请注意,如果我们有其他合法理由 (须经同意以外的理由),我们仍有权处理有关资料;

(3)在某些情况下,有权以系统化、常用和计算机可读的格式接收一些资料及/或要求 我们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将这些资料传输给第三方。请注意,该权利仅适用于资料当事人提供给我们的资料;

(4)如有关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有权要求我们更正资料;

(5)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要求我们删除资料。请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资料当事 人要求我们删除资料,我们仍可依法保留这些资料;

(6)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反对并有权要求限制我们对资料的处理。同样,在某些情况 下,即使资料当事人反对或要求我们限制对资料的处理,我们仍可依法处理资料 及/或拒绝该请求;

(7)如果资料当事人认为我们侵犯其个人资料私隐权,有权向个人资料保障监管机构 (详情见下文)作出投诉;

(8)如涉及客户个人信贷记录,可要求被告知哪些数据会惯常地向信贷资料机构或收 账公司披露,及获取更多资料,以便向相关信贷资料机构或收账公司要求查阅和 更正资料;及

(9)客户全数偿还拖欠款项并终止信贷后,如终止信贷前五年内并无重大欠账(长远证券决定为准)的前提下,指示长远证券向相关信贷数据机构要求从其信贷数据库中删除任何关于该已终止信贷的帐户资料。

2. 如果阁下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讯发生任何变化,请联系长远证券客户服务部,电邮/邮寄地址载于下文。因阁下未能通知我们该变动而导致私隐受到侵犯,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关于查阅及/或改正客户所提交之任何资料的要求送交以下位址: 长远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8号北海中心29楼A室  电邮:cysec@cysec.hk *请注明阁下之姓名及长远号或联络电话,以便进行跟进。我们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附加资料以验证你的身份,以作出跟进。

3. 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款,长远证券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索取查阅之申请收取合理费用。

4. 本文不会限制阁下作为数据当事人在私隐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个人资料的保留

1. 个人资料的保留期会因情况而异,取决于不同因素,包括:

(1)使用目的 - 我们需要就该目的必要的时间内继续保留资料;和

(2)法律义务 - 法律法规规定保留资料的*短期限。

 

准据法

1. 本条款受长远证券实体注册成立所在的地区法院的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香港地区法院对因使用长远证券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偿具有管辖权。

 

修订

1. 长远证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业务发生变化或其他必要情形下,及时更新本政策,未经客户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客户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变更,或通过官网发布或其他您可能合适接收通知的方式告知修改后的政策。修改后的条款在发布后立即生效,客户继续使用长远证券服务即表示同意新条款。

 

其他

1. 若客户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的,请联系长远证券客户服务部,我们将在收到客户需求的四十日内提供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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